工作提示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现提示以下注意事项: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
2024年,此项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请尚未办理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池残联〔2024〕8号)已于3月1日通过政务办公平台发送,用人单位可在政务办公平台、市残联网站或下方qq群里下载。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请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的用人单位进入报税系统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咨询方式
市残联咨询电话:2088520 qq群号:746561692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咨询电话:2126307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