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残联 发布时间:2024-03-01 09:55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市直、安徽省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二)现场申报: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池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池州市明镜路6号)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全程网办。
(二)现场申报
1.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4.残疾职工2023年度1-12月份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2023年度1-12月份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2023年度1-12月份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8.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材料1、2、8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三)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业务咨询:徐春红,电话:0566—2088520
qq 群 号:746561692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8日